公:公开;之:代指事物的内容;于:向;众:大众。把事情真相向大家公布。
作谓语;用于事情等
清·无垢道人《八仙全传》第68回:“曾向玉帝上过条陈,拟把电力公之于众,要使人间负有执法权者,皆可利用吾电,以惩治恶人。”
中性词
公之于众,意思是把事情真相向大家公布。
make known to the world; reveal to the public
(一)、正直无私,为大家利益:公正。公心。大公无私。
(二)、共同的,大家承认的:公理。公式。公海。公制。
(三)、国家,社会,大众:公共。公安(社会整体的治安)。公众。公民。公论(公众的评论)。
(四)、让大家知道:公开。公报。公然。
(五)、封建制度最高爵位:三公(中国周代指“太师”、“太傅”、“太保”;西汉指“大司徒”、“大司马”、“大司空”)。公子。公主。
(六)、敬辞,尊称男子:海公。包公。诸公(各位)。
(七)、雄性的:公母。公畜。
(八)、对长辈和年老人的称呼:公公。外公(外祖父)。
(九)、姓。
(一)、助词,表示领有、连属关系:赤子之心。
(二)、助词,表示修饰关系:缓兵之计。不速之客。莫逆之交。
(三)、用在主谓结构之间,使成为句子成分:“大道之行也,天下为公”。
(四)、代词,代替人或事物:置之度外。等闲视之。
(五)、代词,这,那:“之二虫,又何知”。
(六)、虚用,无所指:久而久之。
(七)、往,到:“吾欲之南海”。
(一)、介词(a.在,如“生于北京”;b.到,如“荣誉归于老师”;c.对,如“勤于学习”;d.向,如“出于自愿”;e.给,如“问道于盲”;f.自,从,如“取之于民”;g.表比较,如“重于泰山”;h.表被动,如“限于水平”)。
(二)、后缀(a.在形容词后,如“疏于防范”;b.在动词后,如“属于未来)。
(三)、姓。
(一)、许多:与“寡”相对:众人。众多。众矢之的。芸芸众生。
(二)、许多人:大众。群众。民众。众口铄金。众目睽睽。众叛亲离。众擎易举。
1、每当我把这个理想公之于众时,投过来的大凡都是不屑的目光。
2、评委会对获奖作品分别作出简短的评价,评奖揭晓时公之于众。
3、并将写出来的东西公之于众,接受公众的确认和质疑。
4、有些秘密藏得久了,或许就不该公之于众。
5、10.写作,是最见不得人的隐私,却还不得不公之于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