遗愿遗言
遗嘱 (法律名词)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,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, 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。出自《八琼室金石补正·唐慈润寺灵琛灰身塔铭》:“又原存遗嘱,依经□林。”《朱子语类》卷一三○:“刘不畏曰:‘君命死即死,自死奚为?’写遗嘱之类讫,曰:‘今死无难矣!’” 清昭梿《啸亭续录·佛典属》:“病革时,呼子孙环列榻前,众以为有遗嘱。”巴金《秋》四五:“爹不愿意我们一家人就这样地分散,他的遗嘱上就说得明白,无论怎样不可以卖掉房子。”。
(一)、丢失:遗失。遗落。
(二)、漏掉:遗忘。遗漏。
(三)、丢失的东西,漏掉的部分:补遗。路不拾遗。
(四)、余,留:遗留。遗俗。遗闻。遗址。遗风。遗憾。遗老(a.经历世变的老人;b.仍然效忠前一朝代的老人)。
(五)、死人留下的:遗骨。遗言。遗嘱。
(六)、不自觉地排泄:遗尿。遗精。
(七)、生物体的构造和生理机能由上一代传给下一代:遗传。
(八)、抛弃:遗弃。
(一)、托付,告诫:遗嘱(人死前托付的话)。医嘱。叮嘱。嘱咐。嘱托。嘱告。千叮万嘱。
1、回到办公室,他撕掉遗嘱,展读碧珠的信。
2、略有剩余的话留个遗嘱死后捐希望工程,再多的钱对我来说没有意义。
3、那是一封遗嘱,作为Senco集团的董事长,能清楚掌握自己的身体状况是不足为奇的。
4、骆宾基拿出萧红写的小纸条,amp147我恨端木amp148还有萧红的版权遗嘱。
5、我们拿着人类的遗嘱,我们把它倒过来,撕掉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