从 北朝 起到 隋唐,官府常用公款投入商业或贷放市肆取利,谓之“捉钱”。即公廨本钱。也称月料钱。《新唐书·食货志五》:“于时祠祭、蕃夷赐宴、别设,皆 长安、万年 人吏主办,二县置本钱,配纳质积户收息以供费。诸使捉钱者,给牒免徭役,有罪府县不敢劾治。”参阅 宋 王溥《唐会要·内外官料钱上》。
(一)、从 北朝 起到 隋唐 ,官府常用公款投入商业或贷放市肆取利,谓之“捉钱”。即公廨本钱。也称月料钱。
《新唐书·食货志五》:“于时祠祭、蕃夷赐宴、别设,皆 长安 、 万年 人吏主办,二县置本钱,配纳质积户收息以供费。诸使捉钱者,给牒免徭役,有罪府县不敢劾治。”参阅 宋 王溥 《唐会要·内外官料钱上》。
(一)、抓,逮:捉拿。捉奸。捉贼。捉弄。捕捉。捕风捉影。
(二)、握:捉笔。捉刀(代人作文)。捉襟见肘。
(一)、货币:铜钱。金钱。银钱。钱票。钱币。钱财。钱庄。钱粮。
(二)、费用:车钱。买书的钱。
(三)、财物:有钱有势。
(四)、圆形像钱的东西:榆钱。荷钱。
(五)、中国市制重量单位,一两的十分之一。
(六)、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