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代法律用语。援引律令,类比定罪。
作宾语、定语;用于书面语
《明律·名例·刑律》:“凡律令该载不尽事理,若断罪而无正条者,引律比附。”
中性词
(一)、拉,伸:引力。引颈。引而不发。引吭高歌。
(二)、领,招来:引见。引子。引言。引导。引荐。抛砖引玉。
(三)、拿来做证据、凭据或理由:引文。引用。援引。
(四)、退却:引退。引避。
(五)、旧时长度单位,一引等于十丈。
(六)、古代柩车的绳索:发引(出殡)。
(一)、法则,规章:纪律。法律。定律。规律。清规戒律。律师。
(二)、约束:律己。
(三)、中国古代审定乐音高低的标准,把声音分为六律(阳律)和六品(阴律)。合称“十二律”:律吕(古代用竹管制成的校正乐律的器具,以管的长短来确定音的不同高度,从低音管算起,成奇数的六个管称“律”;成偶数的六个管称“吕”,后来“律吕”作为音律的统称)。
(四)、旧诗的一种体裁:律诗。
(五)、姓。
(一)、较量高低、长短、远近、好坏等:比赛。比附。对比。评比。
(二)、能够相匹:今非昔比。无与伦比。
(三)、表示比赛双方胜负的对比:三比二。
(四)、表示两个数字之间的倍数、分数等关系:比例。比值。
(五)、譬喻,摹拟:比如。比方。比兴( xìng )(文学写作的两种手法。“比”是譬喻;“兴”是烘托)。比画。比况(比照,相比)。
(六)、靠近,挨着:比比(一个挨一个,如“比比皆是”)。比肩继踵。比邻。鳞次栉比。
(七)、和,亲:比顺。
(八)、及,等到:比及。
(一)、另外加上,随带着:附体。附件。附带(a.另外有所补充的;b.非主要的)。附庸。附会(a.把不相关连的事勉强拉到一起,如“牵强附附”;b.组织文章、布局谋篇、命意修辞等创作活动,如“精思附附,十年乃成”)。附赘悬疣。
(二)、同意,赞同:随声附和。附议。
(三)、捎带:“一男附书至”。
(四)、靠近:附近。附耳低言。
(五)、依从:依附。归附。趋炎附势。